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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联合生态环境部,公开征求意见

发布时间:2025-09-29 文章来源: 浏览量:20

   2025年9月9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公告称,为进一步规范机动车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排放检验评审工作,市场监管总局会同生态环境部起草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动车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排放检验评审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反馈意见截止日期为2025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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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要求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在组织机动车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现场评审时,评审组必须包含熟悉机动车排放检验技术及管理的专家。 这些专家由省级生态环境部门推荐,并纳入当地资质认定技术专家库实施动态管理。 这意味着评审过程将更加专业化,不再是谁都能随便评审排放检验了。

对于不具备特定测试能力的机构,新规明确要求在资质认定证书附表中加以限制说明。 比如明确标注“不具备重型燃气车稳态工况法”或“不具备最大总质量14吨以上重型柴油车加载减速法测试”等能力。 这就防止了一些机构超范围经营,确保检测数据的准确性。

两部门还明确了伪造排放检验结果或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情节严重”的判定标准。 包括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两年内再犯、伪造检验结果或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涉及10辆以上车辆、造成重大环境影响或社会影响等情形。 一旦被认定为情节严重,检验机构将面临被取消检验资格的严厉处罚。

   新规鼓励省级生态环境部门研究开发全省统一的机动车检验软件。 使用统一检验软件能有效防止检验机构篡改数据,确保检测结果真实可靠。 同时便于监管部门实时监控,提升监管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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